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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防空信息公开指南
泉州市人民防空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人民防空的信息公开由市人防办综合科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人防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人防办综合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人防易地建设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人防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人防科研状态; 人防执法状态; 人防工程建设配套服务、设备、审图、监理市场准入情况; 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课程设计情况; 人防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人民防空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州市人民防空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qzrf.gov.cn 2、在泉州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3、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人民防空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人民防空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人防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人民防空公众信息网站(“泉州人防”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人防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人防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人民防空信息。 (一)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人民防空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市人防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传真号码:0595—28985308 咨询电话:0595—28985315 电子邮箱: qzrfb@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齐云路后墩头76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市人防办 如需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齐云路后墩头76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8985315 传真号码:0595—28985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人防”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人民防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人防”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条例。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人防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人民防空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人防”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人防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人民防空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人民防空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人防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由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人民防空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泉州市人民防空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人防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个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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